生牦牛乳收购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牦牛乳收购及收购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牦牛乳加工企业生牦牛乳的收购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RHB 801-2012 生牦牛乳

3 生牦牛乳的收购流程和标准

3.1 流程

奶户交奶→奶站检验→称重→过滤→冷藏待运→冷链运输回厂

3.2 标准

生牦牛乳质量应符合 RHB 801 的规定。

4 规范要求

4.1 生牦牛乳收奶站基本要求

4.1.1 应建在牦牛养殖牧户集中区,交通便利。

4.1.2 有与收奶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配套设施。

4.1.3 应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4.2 收奶设备

4.2.1 应配备与收奶量配套的冷却、冷藏、低温运输以及发电机、热水器等设备。

4.2.2 贮奶罐应采用食品级不锈钢制成,保温层厚度不低于 50 mm,密封良好,内设搅拌装置。

4.2.3 生牦牛乳运输罐应保温隔热、防腐蚀、便于清洗。

4.2.4 用于收集生牦牛乳的管道及相关部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3 人员

4.3.1 所有参与收奶工作人员应有健康证。

4.3.2 应对收奶人员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培训。

4.3.3 生牦牛乳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4.3.4 管理人员应熟悉乳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生乳生产、收购相关专业知识。

4.3.5 收奶站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4 卫生

RHB 812—2018

4.4.1 生牦牛乳在冷却、冷藏、运输过程中,应在密闭条件下操作,不得与有毒、有害、挥发性物质接触,生牦牛乳运输罐在起运前由企业驻站监管员对外界相通的罐口加铅封,同时在交接单上签字。

4.4.2 应严格按照设备清洗规程对贮奶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并保存有完整的清洗前后水温、冲洗时间、酸碱液浓度的记录;如果清洗消毒后超过 24h 未使用,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清洗消毒。

4.4.5 贮奶罐外部应保持清洁。卸奶后应及时清洗消毒,并将罐内的水排净。贮奶罐的盖子应保持关闭

状态。

4.5 计量检测

4.5.1 应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

4.5.2 应按照 RHB 801 规范对生牦牛乳进行检测。

4.5.3 收购的生牦牛乳应留存样品,并做好样品的编号、登记。样品应冷冻保存,并至少保留5天。

4.6 生牦牛乳收购站管理

4.6.1 生牦牛乳收购站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卫生保障、质量安全保障、化学品管理等制

度以及挤奶操作规程。

4.6.2 生牦牛乳收购站应建立生牦牛乳收购、检测和运输记录,并保留 2 年。生牦牛乳收购记录应载明收购站名称、收购许可证编号、牧户姓名、单次收购量、收购日期和地点;生牦牛乳检测记录应载明检测人员、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生牦牛乳运输记录应载明生牦牛乳装载量、装运地、运输车辆牌照及准运证明、承运人姓名、装运时间、装运时生乳温度等。

    Copyrights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牦牛乳都 陇ICP备20000114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甘公网安备 62300102000106号